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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海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

沪联产交[2004]第074号

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收费通知


 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事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,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,依据上海市沪价行(1996)第294号文和沪国资[2002]426号文,结合上海产权市场实际情况,制定<<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>>:

一、挂牌项目收费标准(单向)

 
交易总额(万元) 差额计费率%
按总资产额计算
差额计费率%
按净资产额计算
1000以下(含1000) 2 2.5
1000以上~2000 1.5 2
2000以上~5000 1 1.5
5000以上~10000 0.5 1
10000以上~50000 0.3 0.5
50000以上 0.2 0.3
   



二、协议项目收费标准(单向)

交易价格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
500万元以下 千分之三
 按成交价格(含500万元)的千分之三收费(收费不
 足 1000元的,按最低标准1000元收费);
500~1000万元 千分之二
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三收费,500万元以上的
 部分按千分之二收费;
1000~5000万元 千分之零点五
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三收费,500~1000万元
 部分按千分之二收费,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千分之
 零点五收费;
5000万元以上 千分之零点二  
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千分之三收费,500~1000万元
 部分按千分之二收费,1000~5000万元部分按千分
 之零点五收费;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二
 收费;